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开展为期1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分以下两个阶段开展:
❏ 试点工作:2021年9月—2022年6月
❏ 总结与推广:2022年6—9月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
有什么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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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大方面入手 关键词:融合、互通、合作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五大目标与内容——
❏ 健全县域医共体内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
❏ 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常态化医防融合工作制度;
❏ 建立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互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 建立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 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其中,《通知》提到,县域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省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增强县域对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早期预警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以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监测机制。
在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方面,需落实《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 行)》,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发挥县域医共体的组织优势,完善县域医共体内慢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提升县域医共体内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医防融合管理能力。
此外,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互通、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人员、信息、资源互通,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高效协同。
2021年9月30日前 报送试点县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需确定1—2个县域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试点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进行报送。
有关地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指导,以试点为契机,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目标,以工作目标与内容为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本地医防融合与医防协同路径,找准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贯通与融合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通知》表示,试点工作经验被推广的市、县(市、区),将列入下一年度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与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的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