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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临沂市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5日讯在2021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临沂市认真贯彻上级纪委部署要求,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引领,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把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基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释放监督治理效能。

村务卡

一、背景动因

2021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思路措施。从临沂实际看,近三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8488件,占总立案数的66.5%,群众对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反映较为集中。针对基层治理的现状和需求,临沂市纪委监委于2020年在部分县区探索开展了“清廉村居”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于2021年9月份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清廉建设由试点实施向面上推进,着力在全市构建基层大监督格局。各级纪委监委以“清廉村居”建设为抓手,紧盯村级权力运行中的重点人员、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强化监督执纪,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小微权力”、农村财务和集体“三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基层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有效加强,监督治理效能得到有效发挥,推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生态。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清单式管理,规范村居“小微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小微权力”清单,从16个涉农部门的40余个权力事项中,确立村级日常权力基本目录,梳理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等8项“权力清单”,制定不准违规举债、不准暗箱操作等10项“负面清单”。规范用权流程,配套制定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的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和轨迹,便于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规合法审查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之更具适用性。比如,沂南县通过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合并“小微权力”12项,优化办事流程97个,减少办事流程34个,确定发布“小微权力”53项。

(二)阳光式操作,推动村级决策与事务公开。坚持以公开倒逼权力规范运行,健全完善村居议事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决策流程,着力推动议事决策公开和“三务”(党务、村务、财务)“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和“三张清单”(责任清单、小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在公开时限上,坚持即时公开与定期公开相结合;在公开内容上,将村级事务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到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全公开;在公开方式上,在保留公开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等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公开模式,便于群众随时随地进行监督。比如,郯城县通过季度召开村情发布会的形式,向党员群众介绍村务工作,现场接受质询,累计接受“问政”1500余次,为群众解疑释惑2800个。

(三)多层式管控,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督促推动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平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规范农村产权评估机制,推行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在平台内操作。督促财政部门加快推广“银农直连”网上支付系统和村务卡,实行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督促司法部门制定完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履职考核办法,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级经济事项中的前置审核把关作用。巡察机构探索提级交叉巡察办法,建立动态化提级监督目标库,以“级差”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强化对重点村居(社区)小微权力运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021年4月,郯城县纪委监委通过提级监督,发现张卸村存在重大问题,组建专案组直查直办,对7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原村党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立体式监督,构建协调联动监督格局。健全点线面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整合各方监督力量,确保村级小微权力在监督下有序运行。设立纪检监察监督员,有效整合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力量,试点推广村居(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员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筑牢“一线”监督防线。强化行业部门监管,督促农业农村、民政、审计、财政、司法等涉农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对村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组织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问题集中的村进行重点审计,依托“三资”管理平台和“银农直连”系统进行数据对比,对异常数据进行监督。压实乡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统筹乡镇纪委、组织、经管等部门单位,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保障清廉村居任务落实;由乡镇派员参加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及时组织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考核。

(五)多方式发力,推动构建系统集成新局面。坚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围绕“清廉”主题做好文章,着力激发村级自治的内生动力。推动建立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完善农村信访问题解决工作机制,夯实“非诉在线”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注重做好容错纠错,健全完善澄清正名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村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依托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积极开展“清廉好家风好家训”建设,创建一批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培育践行良好家风、文明新风。沂南县以协作区为单位,打造乡镇廉政教育中心,制作10部动漫视频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法治培训,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经验启示

(一)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必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开展“清廉建设”,完善权力清单、配套制度流程,能够让基层党组织明晰责任、把握界限,更好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建强配优基层党组织力量,为基层治理夯实组织基础;要探索完善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重点村居提级监督等方式,进一步织密基层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必须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搭建交流平台、拓展监督渠道、运用信息技术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要强化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完善基层党组织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动基层在决策动议前摸排好群众意愿,决策方案制定前问清群众期望,决策实施前做好有异议群众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度与支持率。

(三)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必须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民服务是基层治理的根本落脚点。要加强基层治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划清权力边界,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要加快智慧社区(村居)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流程,提高为民服务效率。要健全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机制,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推行网格化管理、胡同长等有效做法,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强化基层治理保障,必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基层治理是系统工程,必须强化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解决好基层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把“清廉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建考核范围,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及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为完善基层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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