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面深化改革之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
2014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九项改革意见如下:
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幸福东莞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
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分级统筹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育资源投入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校际联盟合作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实现区域间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开展公办民管、在民办园举办公办班等新型办学模式试点。扶持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化发展,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探索建立鼓励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大学创新城在人才培养、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推动高校的协同创新。积极引进境外知名院校来我市开展教育合作,建设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分类促进政策体系。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平台,拓宽就业渠道,结合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4050”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机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和规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推进常住人口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区域间社保关系顺畅转接。稳步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制度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结构,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完善低保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团机构和爱心人士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调控和政策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推进企业员工持股和技术、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发挥社会保障的调节作用,逐步提高社保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健全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欠发达地区群众加快、持续增收。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公办养老体制改革,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制度,支持镇(街道)改扩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完善养老规划,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努力推进老年护理体系建设,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村(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创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全面普及“平安铃”等服务信息系统,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个人健康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相配套的社保政策。积极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农村卫生站转型工作,鼓励医院医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试点推行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布局。积极推行医药分开,取消以药补医,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实施补偿。理顺医药价格,建立合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和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完善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扶持和管理机制,引导民营资本及港澳台医疗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市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完善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制度。
完善人口调控和均衡发展机制。推进人口政策、产业政策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根据转型升级的需求与导向,完善并实施人口调控的规划和政策,推进人口素质结构、空间分布与东莞的产业发展、城市升级相衔接。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完善人口发展的现状监测与动态分析,适时跟踪分析人口动态变化情况,推动人口发展综合评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对流动人口聚集重点区域的指导,推进省际、市际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一盘棋”。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完善社会融合机制。根据中央推进城镇化的有关要求,在水乡经济区、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试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完善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兼顾社会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与户籍人口在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进一步完善支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深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试点,切实加快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东莞步伐。
多途径解决各类社会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制度。积极实施在普通商品住宅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模式,完善以市场化模式投建拆迁安置房和限价住房的操作办法与配套政策。加强农民住房管理,合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多渠道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引导农民住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三级联动”体系,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构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完善推广社会组织孵化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实施直接登记。试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发挥公益创投作用,形成有效的引导和监管机制。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技术岗位津贴和考取证书奖励制度,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鼓励行业商协会创新发展模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志愿服务岗位化、专业化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队伍下沉、资源下沉、活动下沉,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构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新莞人积分入户、公务员招录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逐步建立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运作、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惩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性和市场性奖惩手段,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全面推行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机制,建立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公共评议评价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制定公众参与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信访机制改革,健全网上信访制度,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逐步厘清信访与司法审判工作的界限,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快建设社会矛盾的法律表达和反映平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在企业工会、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协会、商会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医患争议、劳动关系、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矛盾多发领域的调解机制建设。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推进平安东莞建设,强化任务督查与工作问责,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警力,推动警务前移,强化社区警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广“智能天网”视频监控试点经验以及“视频+门禁”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在治安、消防等领域实行定格、定员、定时、定责、定标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基层治安防控效能。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完善质量标准、安全准入制度以及食品原产地可追溯、质量标识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大力推进省市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核查制度,在质量安全等领域实行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推行责任险制度。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综合处理能力。
201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