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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政策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多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奋力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其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也均列入其中。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改进治理方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鲜明地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从“管人”到“为人”的转变,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主动适应这一变化,发挥好党委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依法回应社会诉求、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好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基层群众的协同参与作用和自治互律作用,更多地运用民主管理和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治理。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加强道德和社会规范建设,依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冲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调解功能。全面推行城乡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村)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居民自治,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二、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制度。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关注网络民意,引导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强化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机制,推行集中联合接访,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视频接访群众工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就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当前,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创新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群众,让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所在。实践证明,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我们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当前我市既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也处于矛盾的易发多发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很大、任务很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