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贯彻群众路线 探索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切社会管理的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题中之意,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更加坚定地贯彻群众路线,更加自觉地把“为了群众”作为根本宗旨,更加重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围绕“谋民利、保民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加强社会利益保障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各方群众利益,强化平安保障,让群众真正从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方便、得到实惠。
一是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城乡和行业差别,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群众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针对群众利益需求日趋多元化的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坚持平安为重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近年来,瑞安市狠抓平安建设,连续七年刑事发案保持下降,连续六年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实现零增长,连续四年获得省平安市称号。
二、围绕“顺民意、安民心”,把理顺群众心态作为基础,加强社会情绪疏导体系建设。大量事实表明,很多社会矛盾虽然是由利益分配引发,但矛盾是否积聚并引发冲突,关键在于群众情绪是否得到有效疏导。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的特性,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社会不良情绪的积累,努力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一是弘扬主流价值,加强正面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彰显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使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信仰和道德信念。要高度重视加强网络舆论正面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研判导控机制,严厉打击恶意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切实疏导网民情绪。
二是拓宽诉求渠道,畅通民意表达。积极畅通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及大众传媒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及时疏导社会情绪,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
三是到群众中去,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制度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情变化,更加关心群众身边的“小事”,进一步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让群众感受关怀关爱,让群众不满情绪及时得到宣泄,失衡心理及时得到恢复。近年来,瑞安市大力开展千名干部联网格、千名干部进千企等系列活动,有力推动领导干部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
三、围绕“解民忧、化民怨”,把化解群众矛盾作为重点,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建设。当前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利益调整的加剧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由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众矛盾日益突出。我们要正视人民内部矛盾,把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钥匙和法宝,不断健全完善动态的、多元的社会矛盾调解和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加以分析研判,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
二是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依靠群众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消除社会管理不稳定因素。流动人口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持久而艰巨的挑战。近年来,我们坚持“开放包容、公平对待、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出台优化人口结构1+14政策,推行积分制管理,先后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七大行动和减员增效八大行动,在保障新居民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力挤压低素质流动人口空间,切实将新居民的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四、围绕“汇民智、聚民力”,把夯实群众基础作为保障,加强社会共同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管理理念,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夯实群众工作基础,提高基层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社会管理首道基石。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理念,切实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切实提高乡镇党委政府对社会面的调控能力。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综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
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社会自我服务管理能力。按照“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细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搭建“三级平台、四级服务管理”的组织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和“综治E通”信息移动平台的建设运用,形成城乡统筹、各方联动、源头治理、服务优化、动态管理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
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提高共同治理水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协同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坚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好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服务平台作用。
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多形式多方位集中民智、民意、民力。积极有序地发展和规范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类志愿者队伍,引导和发挥好广大群众参与创安的热情,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和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作者为瑞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