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 推进民政工作
民政上通国家政务,下达人民事务。民政工作涉及广泛、事关民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管理。而民政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更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不断促推民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由于民政制度建设滞后于民政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制约了民政工作的规范实施,现行的一些法规往往执法主体不明确,内容规定不具体,缺乏处罚措施,具体执行难以落实。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需要全方位考虑政府之所应,社会之所能,人民之所需。在制度与政策体系的上层设计中,要借助政府与社会、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互动,运用政策的激励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在具体法规的建立健全中,要全面调查,周详分析,直面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与生活问题,真正做到民政事业要以民为本、以民为源。在具体工作的推动与实施中,要依法行政,明确什么是政府能做的,什么是政府不能做的,什么是政府应当做的,什么是政府不应当做的,要切实增强政府的担当意识与责任意识。
理念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不竭源泉。民政部门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超越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传统划分,实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对于民政工作来说,离开服务谈管理,必然制约管理目标的实现与成效,离开管理谈服务,也无法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婚姻与收养等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工作,也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只有以服务为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才能把这些社会管理工作做好做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优抚事业,是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样需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优化配置政府资源,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才能使有限的政府投入有最大化的公共服务产出,满足更多的社会需求。
方法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直接依托。民政工作的方法创新需要立足于社会,我们要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能力。社会自治的能力越高,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也就越高。民政工作在本质上是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工作,有效地融合社会系统的自治功能,才能推动民政事业走向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政府需要放开对社会全方面的行政管束,综合运用政策法律与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领域。例如,采取“国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就业安置、社会救济等民政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减少政府对基层社区治理的行政干预,充分调动村民自治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等事业,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201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