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创新社会治理 >> 创新社会治理新闻

浙江台州四个平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各地要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发展、民生、稳定,搞好规划设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典型引路,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管理体系。

     台州作为民营经济先发地区和民主诉求活跃地区,“四个多样化”表现明显,加上流动人口较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台州市抓社会管理的理念和实践都在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结合台州的实际,台州市地方人大主要从搭建四个平台着手,夯实四个基础,以促进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化水平。
  
  深化“民主恳谈”,搭建畅通群众诉求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民主基础。地方人大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台州市各级人大支持政府把尊重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1999年原创于台州市温岭的“民主恳谈”,是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村、乡镇、部门事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举措,是台州市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一项关联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具体的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实践活动。
  
  “民主恳谈”主要就群众普遍关注的某一民生问题,干群之间进行面对面的诚恳交流。这一做法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变“我说你听”的灌输式教育为平等对话,给群众创造了表达自己意愿的平台和机会,通过双向交流,沟通思想,解疑释难,从而理顺了情绪,化解了矛盾,协调了分歧,建立了互信,达成了共识,创建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机制。实践证明,“民主恳谈”活动,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协调了利益关系,注重了在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使社会管理的关口得到了前移。作为地方人大,近几年来我们一直积极支持并努力完善“民主恳谈”活动,并引导各地把“民主恳谈”纳入到代议制的民主中来,使之成为协调、沟通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和各个阶段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和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夯实了社会管理的民主基础,促进了各项民生问题落实和发展的决议、决定,推动了事关社会民生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推行“参与式预算”,搭建保障群众“四权”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决策基础。在社会管理中,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民主政治进步的落脚点,也是对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过程的角色定位。
  
  “参与式预算”以预算民主为切入点,让人大代表、普通群众广泛、自由、民主地参与基层财政“蛋糕”切分过程,以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在人大、政府、公众之间搭起有效的对话平台,并在各方思想的交流碰撞中培育更加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是扩大群众“四权”的有效探索,为公民自由、广泛、直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增强了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促使政府预算走向公开,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更为科学、细化、透明,被国内外专家认为是中国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改革的重大突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解决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走向实质性、如何实现少数人决定到多数人参与、如何抑制不断增长的“三公”经费及乡镇债务规模等问题,开展了持续的探索实践,从2005年开始,在新河、泽国两镇率先“试水”公共预算改革,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有序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形成了对预算开展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参与式预算”。
  
  “参与式预算”实质上是不断汇聚民意,让公众广泛有序参与,多种社会力量与政府形成财政预算管理合力的一种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参与式预算”,让公民享受到更多的民主权利和社会管理能力,在参与过程中增强了公民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体现了公民与政府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这一社会管理的本质特征。
  
  开展“两院”绩效评估,搭建对司法人员监督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法治是社会结构最为稳定、运行成本最为经济的社会治理方式。在法治社会,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救治社会冲突的最终方式,也是社会管理中最具强制力的方式。
  
  有力的监督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人大对司法权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和监督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更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体现。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搭建对司法人员监督的平台,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确定评估对象,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绩”为业绩,“效”就是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评估其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以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促进“两院”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
  
  在对法官绩效评估时,为了解司法过程中实际效果,还组织人大代表随机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对法官的仪态形象、表达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公正程度、庭审效率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当场予以反馈。评估分准备动员、调查、评估和整改四个阶段,在广泛、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把评估的意见函知两院,并要求转达到每一位评估对象,还经常性开展案件质量抽查,促进司法公正。只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并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建立“代表活动工作站”,搭建代表与选民沟通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做群众工作。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分布在各个行业,既是科学发展的主力军,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为发挥闭会期间代表的作用,更好地反映选区存在的问题,体现选民的利益表达,促进政府与群众的良性沟通,同时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学习、交流等正常活动的开展,近几年来,我们在基层以选区为单位,设立“代表活动工作站”,每月定时定点接待、服务所在选区的选民,倾听社情民意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民生难题,促进了选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关心的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同时帮助政府及部门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代表活动工作站”的建立,创建了一个“群众―代表―政府”三方的互动平台,使人大代表在选民、政府之间搭建了一座信息沟通、对话协商的桥梁,从而突出了代表的主体地位,既使政府通过人大代表深入调研清晰地了解到真实的社情民意,又使选民通过人大代表获得政府服务和了解到政策的相关信息,并通过代表对他们利益诉求的有效整合和有序表达,促使政府对有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使代表在社会管理中起到“预警器”和“安全阀”的作用,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方式。
  
  地方人大与各方面的广泛联系,是一大政治优势。在基层建立“代表活动工作站”的同时,我们根据《代表法》提出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工作站”制度,从而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选民之间的沟通链条,进一步畅通国家权力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使之成为人大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有效平台,从而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随着当前社会管理要素日趋增多,难度不断增大,单靠传统手段已经难以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对此,各地纷纷尝试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旨在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信息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提高新形势下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