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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创新社会管理之基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评论员
  社会管理从本质上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治理工程,从流动人口管理到特殊人群服务,从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到推动网络健康发展,从化解社会矛盾到保障公共安全,涉及的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而每一项内容又错综复杂、千头万绪。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决策者不能陷于细枝末节的具体事物,每日疲于应付,而需要大的视野和大的智慧,找到撬动创新社会管理那根最有力的杠杆,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根本性突破。而这根杠杆就是法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权宜之计,我国经济能不能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能不能继续保持和谐稳定、党的执政地位能不能进一步得到巩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把社会管理搞上去、能不能成功破解社会协调发展这个重大课题。由此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一项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那么法治化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

  从立法角度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健全和完善法制。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存在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导致我国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很多都存在不适应、不完善、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比如网络立法法出多门,立法远远赶不上技术的发展;比如社会组织立法级层偏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再比如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以及精神病人的管理等,都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等等。立法上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

  从执法角度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社会管理工作政府是主导,虽然我国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并非无法可依,而且我国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也是严格的,各级党政干部只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越位不缺位,就必然会推动社会管理向良性方向发展。

  从司法角度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司法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严格司法、公正办案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基本途径。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法保障和推进社会管理各项活动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

  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角度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社会管理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更需要全体民众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所有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任何单向度的努力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民众与政府应积极互动、相互配合。全民普法教育需要从引导民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民主法治的精神深入人心,以合法有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来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的还是要使社会管理的各项活动依法进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的各项改革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如果说社会管理创新是一次社会管理改革的话,那么这次改革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借创新之名试图超越法律甚至悖离法律的行为都是值得警惕的。

  总之,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同时,法治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追求,只有在法治原则和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法律法规,才能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