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项目资讯 >> 社区政务服务管理系统资讯

洮北区推进社区工作减负 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来源:白城日报

 

11年行业经验,更专业!强大政府系统功能、出色的易用性、支持手机Wap浏览、维护/开发成本更低、持续的系统功能升级、永久升级服务、人性化的售后服务…

            ——东莞舜天科技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986年,民政部将“社区”一词引入了城市管理工作,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已经成为国家居民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洮北区的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始于2003年,社区所承担的职能逐年扩大,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012年,全省“五有一创”工程实施以来,全区社区活动场所平均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洮北区现有7个街道39个社区,总人口227231人,总户数88341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78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人员51人、事业编制人员159人、公益岗位人员679人。目前,每个社区平均工作人员7至10人,各个部门投入到社区的资源不少(不包含保洁员),条件较以前有较大改善。但社区仍感到人员、资金不足,其原因就是多头管理,造成社区投入结构性失衡,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社区重行政管制轻社会自治问题凸显,导致社区工作走入了困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区是居民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有“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能。但实际情况是,各社区“承担”过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担过重。一是多头管理。街道社区既有街道“块块管理”,又有劳保保障所、司法所、民政办、计生办、工会等部门“条线管理”下派人员,呈现多头领导、多头管理局面。同时,仍有部门想方设法在社区安排专人。另外,相关部门出台许多文件,对社区挂牌、内部功能设计、工作任务等提出各种各样的标准和要求。二是过度行政化。群众应当是社区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管理的任何事务,政府或直接“一竿子插到底”,或通过政府主导建立的群众组织来直接实施管理,使社区居民群众弱化了对社区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严重的甚至抑制了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社区变成了政府的“组成部门”,或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基层单元”。三是乱象丛生。从洮北区各社区所承担的工作来看,共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司法等共26大类120项,需要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就有22项,这给社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同时极大地增加了社区开展工作的难度。尤其是近两年,社区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缠身的现象十分突出:个别部门未经街道同意,甚至有的市直部门未经过区政府同意,直接向社区布置事务性工作。有的部门将应有职能转嫁,在社区挂设自己部门的办公牌子后,就对社区下任务指标,甚至作为年底考核街政工作的一项标准;有的部门专业性较强,在未配备专项经费、专业人员、专业器材的情况下,将工作下沉至社区,在年终省、市检查工作的时候,把社区作为了迎检重点;有的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在没给社区划拨任何经费的情况下,甚至将文件电子版下发,让社区打印纸质版,分发给每户服务对象,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底考核的一个指标。以上存在的众多“乱象”,给社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不仅使社区的工作经费捉襟见肘,更使得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自然分散了社区工作人员服务居民的精力。社区减负工作势在必行。

 

社区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经济冲击下,城市居民管理体制的转轨带来的。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职能错位。社区自治被行政化工作覆盖或被虚化。二是形式主义。有些部门工作进社区只是挂牌子,看资料,搞评比考核,而没有真正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7月,国家正式将为社区减负的工作提上了日程,民政部、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省委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在全省推进。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精减的一律精减”“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因此,笔者认为做好社区减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社区职责职能。针对社区普遍存在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明确社区的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建议等。也就是说,除与居民生活相关的行政工作社区可有条件协助外,其余均不属于社区工作内容。所以,改革的重点应坚决杜绝“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陈旧思想,各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

 

二是明确社区行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化的行为主体结构中,除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传统的行政化力量之外,还应鼓励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新型社区行为主体。它们各自发挥的社会功能以及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实质上是对传统的社区治理结构的有力补充。

 

三是建立健全准入制度。防止过度行政化,不能搞“一刀切”,全面否定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必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须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应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应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避免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作者系洮北区瑞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舜天科技

欢迎订购舜天软件系统,具体详情请联系东莞舜天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769-22082578



















 

 

 

2016/10/25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