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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工作站建设规范(试行)

   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规范要求

 

  (一)中心标志。使用省综治办统一下发的全国综治徽章。

 

  (二)中心外观字样、字体和颜色。中心外观字样要求清晰醒目,统称“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XX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字体采用华文行楷;字样颜色原则上采用红色,如部分镇(街道)中心外墙底色偏红,则改用金色。由于各镇(街道)中心建筑风格各有不同,中心外墙字样不统一规定底色。

  (三)中心外墙单位牌匾。中心外墙单位牌匾不悬挂竖牌,牌匾悬挂顺序统一为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如镇(街道)政法办进驻中心集中办公,政法办的牌匾排列为第一序位。

 

  (四)中心接访大厅。中心接访大厅要在醒目位置标示综治维稳宣传语,字样颜色采用红色。

 

  (五)中心接访大厅受理总台。中心接访大厅受理总台字样统一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受理总台”;字体采用华文行楷;字样颜色原则上采用金色;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徽章标志设置在该字样正上方。受理总台规格为高XX厘米、宽XX厘米,长度不限。

 

  (六)中心上墙制度。

 

  (七)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栏。工作人员相片统一采用红底免冠证件相,大小规格不限;工作人员个人资料采用加粗仿宋字体按姓名、职务顺序印于相片下方。

 

  (八)中心三个集中办公部门办公场地要求。维稳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三个集中办公部门必须规划设置独立办公室。

 

  (九)中心办公室门牌。中心各功能室、办公室门牌规格统一为长XX厘米、宽XX厘米,不锈钢磨砂材质,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为黑色。各镇(街道)如条件允许,可结合实际增设劳动分局、法庭等部门派出机构。各功能室名称统一为“调解室”〔可分调解室(1)和调解室(2)〕、“劳动争议仲裁庭”、“巡回法庭”。

 

  (十)调解室。调解室内部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徽章。

 

   二、综治工作站建设规范要求

 

  (一)社区(村)综治工作站选址。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设置可以因地制宜,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重新选址在社区(村)委会附近,整合综治工作室、治保会、劳动服务站、外来务工者服务站、治安联防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集中办公;二是依托治保会或社区警务室建立综治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集中办公,劳动、外来务工者服务管理、治安联防队等部门由综治工作站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基层综治维稳工作。

 

  (二)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外观字样、字体和颜色。工作站外观字样要求清晰醒目,统称“XX街道(镇)XX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字体采用华文行楷;字样颜色原则上采用红色,如部分工作站外墙底色偏红,则改用金色。由于各村(社区)建筑风格各有不同,工作站外墙字样不统一规定底色。

 

  (三)社区(村)综治工作站上墙制度

 

  (四)社区(村)综治工作站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栏。工作人员相片统一采用红底免冠证件相,大小规格不限;工作人员个人资料采用加粗仿宋字体按姓名、职务顺序印于相片下方。

 

  (五)企业(工业园区)综治工作站。名称统一为“XX 街道(镇)XX厂(公司)综治工作站”、“ XX 街道(镇)XX工业园区综治工作站”。牌匾样式参照市综治办原来制定下发的社区(村)综治工作站样式。设置地点和外观标识字样不硬性规定。有关上墙制度版式参照社区(村)综治工作站样式。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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