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维护稳定机制,加强调研掌握,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抓好措施落实。
三、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加强跟踪掌握和上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调查掌握镇(街道)社会治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创建活动。
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
六、指导、检查、督导辖区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向本镇(街道)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行使通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七、组织全镇(街道)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八、完成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